民国结婚证书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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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新婚姻条例》颁布前,南京国民政府曾数次修订颁行婚姻法规。其中主要有1930年的《中华民事特殊区域组织法》、《中华民国民庭通则》和《中华民国法院组织法》及其附件等。这些法律文件对旧式婚姻制度进行了一定的改良,但对包办强迫、买卖婚姻以及童养媳等社会丑恶现象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禁止,致使这些现象继续在民间存在并发展。 《新婚姻条例》由国民党政府立法委员郑孝背起草,经多次审议于1928年12月制定公布,以代替此前的有关单行法规。该条例共47条,分别对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夫妻财产、家庭关系以及其他相关方面做了规定。但这一新的婚姻制度并未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又两次以“政令”的方式推行“礼俗改革”,试图通过行政手段解决婚俗问题。1946年2月颁发的《关于改良婚俗的建议》指出,目前各地婚礼繁简不一,有碍统一,且甚多陋俗,应加以革除;并具体提出了改革的内容和要求。同年7月,行政院再次发布《改良婚姻习惯五项原则》,重申废除买卖婚姻与包办强迫婚姻,男女结婚须双方自愿,并有权选择合乎礼俗的仪式等。 但这些规定在实行中往往流于形式,没有收到明显的效果。

到1949年以后,由于政权转移,这些不规范的婚俗也就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 P.S 顺便说一下,这个证书的落款是“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那么为什么会有军事管制委员会呢?这就要谈到民国时期的南京大屠杀。

1937年12月的南京保卫战中日双方死伤惨重,但是日军还是侵占南京并开始了长达六七周的暴行。据说当时日军在南京烧杀抢掠无恶不作,而国民党军队却无力还击(准备不足)。就在这时,一群穿着军大衣、戴着狗皮帽子的神秘军官出现了……他们正是八路军驻南京办事处人员,由周恩来直接指挥,利用一切机会给日军以打击。他们在城墙根埋下地雷,炸得日军狼狈窜逃;夜里悄悄进入日军宪兵部队驻地,放了一把火,将正在睡觉的日军惊醒;他们还神出鬼没地袭击日军运输线,让日军气急败坏但又无可奈可。

这些神秘的中国军官到底是谁派来的?他们又是怎么知道这么多秘密行动的呢?

其实啊,这些军官就是潜伏在日军周围的国军地下党!早在1935年到1937年间,我党就在华北敌后建立了许多抗日根据地,并且成立了敌后武装——晋察冀军区。为了让华北抗日根据地更加稳固,我党在1937年底就安排了大批干部潜伏进国军内部。

1938年初,又派遣大量党员和红军干部加入晋察冀军区,做地方工作。当日本企图搜捕我党在华北的领导人时,我党已经顺利地将大量干部隐蔽起来,并通过这些干部继续指导着华北的革命斗争。 而这些被隐蔽起来的干部大部分都拥有军事阅历,有的还是曾参加过长征的勇士。因此当抗战爆发后,中共北方局指示他们找机会打入敌人内部,配合八路军的对日作战。就这样,一部分地下党员假装失散或逃离部队,来到了延安。

为了让他们尽快熟悉战场环境,接受军事训练,以便能执行更艰难的潜伏任务,朱德专门安排他们学习射击、投弹、地图识别和侦察方面的知识。 1941年至1942年是日军在华北大肆扫荡的时期,也是我党在华北开展地道战的时期。为了配合地道战,我党在河北平山县等地建立了军工基地,为游击队生产枪支弹药,修配武器。

当时因为条件极为艰苦,这些工人常常把磨破的手指连在一起,用胶布粘贴后继续干活儿。他们的效率很高,一年下来能制造4万多发子弹,满足了对日作战的需要。而这批工人中就有许多是我党的地下党员。 除了建立军工基地外,我党还发动群众,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从事生产,保证战争物资的需要。比如在山西省灵石县,当地党组织发动农民、知识分子和失业工人,开办了60多个小工厂,解决了军需厂原材料不足的困难。

另外,我党还掌握了几个敌伪控制的据点,将其改为兵营,招收溃退的国民党士兵和沦陷区的爱国青年,组成常备队,配备武器,进行训练,以便日后派往敌占区活动。这些据点的兵力不够,我还派遣武工队去骚扰敌人,破坏交通线和仓库,焚毁粮草,使敌人的补给出现极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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