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十三公元多少年?
1945年是民国三十五年,而不是三十四年 1937年是民国二十六年 1928年东北易帜之后,张学良服从南京国民政府的领导,故1928年至1937年的九年按公历计都应为民国十三年至二十年,但是1931年和1932年的公历纪年却出现了缺记情况——这是因为这两个年份的农历纪年恰好是癸亥和甲子,而“癸亥”和“甲子”都是旧时称贬义词,带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因此被避讳不书。
所以民国二十一年(1932)2月10日,“沈阳治安事件”爆发,国民党报纸《中央日报》公开报道时,采用的形式就是“中华民国二十一年正月初十日”; 而到了民国二十二年(1933)2月6日,“热河失陷”的消息传到南京,《中央日报》发表的提要就采用了“民国二十二年正月十六日”这样的形式。
至于题主提到的“民叁十三”“民肆十四”等等则是从日本方面记载得来的,由于日本明治维新之后的公历纪年法与我国民国时期的公历纪年法是完全一致的,故而其史料的价值并不低于我们的正史资料。 但是日本史料也有一个瑕疵:他们经常将我国古代的一个年份划分成两个年份记录,这种错误的分割方法导致的后果就是用今天的眼光来看待历史上的某一个时间点时,会发现这个时间点似乎应该属于另一个年代。
比如明朝万历四十多年间发生了“万历三大征”——宁夏叛乱、蒙古之战以及朝鲜之役,这三次战争时间跨度长达三十年(1619—1649),但日本人因为不知道万历年间的闰月,就将这三次战争的起止年份误记为“万历四十七年和四十八年”,从而使这三个年份变成了“民贰柒拾捌年”“民贰柒拾玖年”“民贰捌拾年”,导致历史的顺序完全被打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