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票再版有价值么?
“再版”这个词用在邮票上不太合适,因为现行《邮政法》中并没有“再版”的概念;但如果用在纸媒出版物上,这个词就属于规范用语了。 按照现在的《邮政法》,只有新发行或者重新发行的邮票才能称之为“新版”(或者重印);而旧版的邮票,即使图案内容也没有改动,也应该称为“旧版”(或者影拓)。“旧版”的“旧”字,读作四声。
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再版”这个概念只可能指印刷次数而言,没有特别的含义。如果某套邮票的第一次印刷发行叫“初版”,那么第二次及后续的印刷发行就叫做“再版”。当然,由于我国自办邮政以来一直延续着“新票上市、老票退市”的政策,所以所谓的“再版”一般是指同一邮票不同印刷次数的差异而已——尽管这种差异有时并不明显。
但是,这里存在一个常识性错误——“再版”一词似乎把新发行和重印都包括了进去,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却往往将新发行这一属性赋予给“新版”一词。显然,从语言使用的严谨性来讲,这样做是不正确的。 顺便说一句,在计算机软件领域,所谓“再发布(Re-release)”确实是一个规范用语,表示某个软件在发布之后,又进行了修订,此时再发布的软件版本号要比初发的版本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