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发行人民币?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统一管理中国境内的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简言之,只有央行才有权印钞。那为什么还有发行货币这一说呢?这里涉及到一个概念——法定货币,即由国家立法规定的货币。由于央行直接管理了我国的所有货币发行的具体事务,并统一负责管理银行业务,所以有时会出现“人民银行为自己发行货币”的情况(其实是人民银行的资产负债表)。
但一般我们所说的发行货币,指的是政府以财政赤字为由向央行借款,或者发行国债,这时资金就从财政部流向央行,央行再以印钞或国库券的形式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最后流通到市场,满足社会需求。这时发生的资金流动方向与发行的货币数量,必须以当时的社会经济情况为依据。如果企业、居民的金融需求大于政府的借款需求,则首先会由商业银行通过信贷的方式将资金提供给企业居民,然后企业、居民再用来支付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钱,这样从商业银行流出的资金就会超过其收入的资金,从而造成存款资金的减少,这时货币供给就增加了;反之,如果企业、居民对资金的借贷需求小于政府的借款需求,则在央行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的同时,也会相应增加社会的货币供应量。也就是说,不论是以怎样的形式进行的融资,最终都会通过商业银行的存贷活动体现为货币供应量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