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道中是书法家吗?
曾先生当然是书法家了,而且功力是非常深厚的。 说到这,就不得不提与曾先生有关的一场官司——“田英启诉曾照然等损害名人声誉案”(以下简称“田案”)。 该案中,被告即所谓的“抄袭者”——曾昭然及其父曾光祥、其兄曾道刚三人,原告则是著名书法家田英启和《中国书法》编辑部。 此案经一审、二审,最终由最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所以曾先生是有着法律明确认定的“抄袭”行为的。 这起案子当时在国内引起了非常大的轰动,因为涉及到了国内近代史上著名的四大书法家之一——于右任。
于老先生有言:“书学界右任第一,我的字其次,再其次是康有为、董作宾、赵朴初、沈延毅等人。” 如此德高望重的前辈都被点名批评了,可见此案的轰动程度。 至于判决结果,其实很有意思。 法院认为,涉案作品《曾道中楷书千字文》《三言二拍选抄》《古诗十九首选抄》《李叔同诗词三首》四件,除《曾道中楷书千字文》外其他三件系临摹之作,且四件作品中的错误均为将他人作品中的部分字的笔画修改为拼音字母,这种修改并不构成对原文内容的改动。因此不能认定被告存在侵权行为。
不过,法院同时也指出,三件临摹作品的署名应注明“仿某某书家体”或“仿某某名篇”字样,而《曾道中楷书千字文》则应标明作者及年代。 在我看来,这个判决实际上给曾先生的抄袭行为定了性,就是属于“低级水平”的抄袭。 因为若真要论抄袭的水平高低的话,那么曾氏父子显然是自不量力的。 首先,在时间上,他们选择的抄袭对象都是早已作古的书法家,如颜真卿、柳公权、欧阳询等;再者,他们在抄袭时几乎不会考虑到被抄作品的时间、背景等信息,以至于在改动原文字的时候都改得面目全非。比如把“颜”“柳”等的字体改成“仿宋体”,以假乱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