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画院是什么性质单位?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我尽量以一个外行的角度来回答这个问题(因为实在没有接触过这个圈子) 中国古代是没有“书法”这个词的,只有书、字、文等词来指代汉字书写。其中书又特指公文、信函的书写。所以从语言上来分析,“书法”一词是近代才开始使用的,并逐渐替代了“写字”“文稿”等表述方式,因此可以说,现代才形成了一门学科——书法学。当然,书法作为一种文化传承,其形成的文化氛围和传统自古就有(比如科举制度下的应试教育) 当代书法家沙曼翁先生曾在《学书漫谈》中提到过这个问题: “有人问‘书法’二字作何解释?我们只能答道:关于这二字的解释,向无定论,不过一般认为‘书法’就是文字书写的艺术。至于艺术两字,更属抽象观念,难以具体解释。” 所以回到问题,中国书画院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单位呢? 这得看它的章程怎么写了,不过根据我的经验来看,这种机构设立的目的无非是为了整合资源,促进交流,从而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
但问题是,现在这些单位很多都沦为某几个人的圈子,缺乏对学术的引领和对行业自律的功能。而且由于缺少制度的保障,很多这种单位实际上是由个人进行支配的,于是问题就来了,没有学术引领,缺少行业规范,任由个别人员把持话语权并进行非法交易,后果可想而知。 另外,这类单位的级别问题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般来说,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才会设立相应级别的文联,这些协会才是行政意义上的事业单位,而一些企业设立的书画院则不在讨论之列。既然属于事业单位,那就应该按照事业单位的级别来划分,可实际情况并不如此单纯。
因为这类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开展学术交流,从而推动行业发展,如果说一定有什么行政职能的话,也就是在政府与行业之间起一个桥梁的作用。但是,一旦这个桥梁坏了或者被私人控制,那后果就严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