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多少秦天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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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78年公安部组织编写的一本名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通则》里的第一章公民义务里第一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依照法律履行下列义务”,其中第八款写道 :“遵守户口登记条例,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并且该书在第二章户口登记条款(第23条)中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十八周岁以上公民的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十种,十八周岁以下公民的登记项目只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地、出生日期四项。 而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647号)第十四条规定: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起,至离开迁出地止,须持有下列证件之一: (一)入户申请书; (二)户主及家庭成员证明; (三)新立户籍证明; (四)原籍派出所户籍证明; (五)居民身份证。” 同时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城镇户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城市户口管理的法规执行。” 据此,我们至少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现在的身份证制度实施前,我们国家是实行的户籍制度的,公民的身份信息全部记录在户籍上,而姓氏作为重要的身份信息自然也记载在户籍上;现在虽然取消了户籍制度,但是身份证号码却成为每个人唯一的身份识别号码并载入档案,而户口簿也只是证明居住在该住宅内人群的一个证件而已,并不体现居民的姓氏。

第二,由于古代的姓主要承继母方的血统,所以同一姓之人往往有共同的祖先,同姓间通婚也不在少数;而名字则没有所谓的母方血统可寻,父方姓什么,儿子的名字也大多随父;随着姓氏制度的逐渐衰落和近现代人口流动性的增强,同一姓氏之间可能存在远古人祖不同,而近人祖相同的情形。因此现代人姓同一个姓的可能并无血缘关系。

第三,古代人们生育无限制,所以姓氏作为区分姓氏集团的重要标志;而现代实行计划生育后,姓氏的区分作用就逐渐削弱了。

第四,过去人们改换姓名很困难,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等部门的严格审批才能进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的姓名权得到极大尊重,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不再具有干涉他人是否更改姓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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