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有琉璃帽顶吗?
清代对顶戴的重视和要求贯穿于对官员从任命到解任的全过程之中。新任官员首先在吏部接受皇帝“赐戴蓝顶”,才能视差事重要程度依次改戴红顶或花顶(俗称“红蓝相顶”)。官员在衙署或出外公干时,都要佩戴朝冠顶戴。如果外出没有戴朝冠,哪怕仅仅是蓝翎,也要戴上,否则要被京吏视为“闲人”,差役视为“常人”,就连车夫、轿夫也不会拉车、抬轿。解任官员在离开任所和到达北京后,都必须缴还顶戴,才算完成了其官员使命。
顶戴花翎不仅是官员的行头,更是他们身份高贵的标志和荣宗耀祖的资本。因此,顶戴花翎一直是官员出行时最关心的事。如果朝冠的顶花(红黑宝石、水晶、珊瑚、松石、玉石、翠玉等)脱落或是绒球褪色须立即重新装饰,帽缨线扣得不严,得赶紧用簪篦梳弄。只有在确保顶戴、帽缨、翎管、花翎、朝珠整洁合体之后,再着朝服或礼服,坐上四抬蓝呢大轿出行。其在私邸也十分讲究,穿戴讲究:头戴红缨帽、官帽或蓝顶戴,身穿青蓝色圆领袍褂、黄马褂或其他吉服、便服等等。
顶戴花翎不仅仅是对官员的嘉奖和荣誉,而且是其身份和官阶的重要标志,以致成为清人的重要仪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