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提督统领多少兵?
清代的提督是一种地方武官,地位相当于省级军区司令。提督的辖区因时、因地而不同。有的提督下辖多个省级军区,一个省级军区下辖多个军分区的,如江宁提督曾统领江苏、安徽、江西、湖北四省军队;也有的提督只辖一个省区及几个州、县。提督的官衔从武毅、骁勇、果毅、健勇,到扬威、威武、灵威、建威等,依军队建制及提督所在位置的不同而不同。提督的品级从从二品到正二品均有,武毅、骁勇、果毅、健勇为正二品,灵威为从二品,扬威、威武为正三品,建威为从三品。
提督的权力很大,负责本省所有军队的事务,如操练、粮饷、军火、器械等等。在清朝后期,许多提督还担任当地的团练督办,成为“团练大臣”。提督有权调动本省绿营军队,有向皇帝、总督、巡抚保举人员的权力。提督在省内可代表总督、巡抚管理军政事宜,总督、巡抚不得干涉提督所管辖的军事。提督在任职期间还可以升任总督、副都统、参赞大臣或钦差大臣等。但是提督的任用与升迁完全由皇帝决定。提督没有世袭的传统,其子侄不能继承父亲职位。提督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理,也不许委任下属充当代理提督。提督每年要向皇帝汇报一次军事训练情况,遇到军火和器械的制造问题也要向皇帝报告,重大军事行动也要请旨办理,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
提督由皇帝直接任免,地位重要,品级较高,拥有重大军事权力,是清朝地方武装力量的代表。清朝提督人数并不是很多,共有20多个提督,如江南、浙江(包括闽、广)提督,京口、天津、山西、陕西、盛京提督,四川、贵州(包括新疆、云南)提督,广州(含两广)、广东(含广西)提督。清代提督的编制、训练及武器装备等都较为完备和精良,在抗击外国侵略者的过程中起了一定作用,是中国军事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