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中国用法币吗?
首先,1948年12月,金圆券发行之前,国民政府曾经大量印发货币,当时社会上流通的货币有法币、关金券、银圆券等,其中法币发行量最大。 其次,1948年底至1949年初,国民政府连续五次发行法币,但社会上的法币发行量并没有大幅度增加,因为政府将大部分新印制的法币收归国有,禁止民间交易使用(当时上海“黑市”上,每元法币只能兑换到7角人民币)。
1949年春节后,国民政府移居广州。为缓和财政赤字和通货膨胀带来的困境,财政部部长王云五向国民政府提出了以物易物的建议,遭到拒绝后被逼辞职。不久,行政院颁布了《银元发行条例》及《铜币发行条例》,规定全国银行所收的纸币、金块、金条、银锭等,一律交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保管,作为发行银元的准备;各地人民缴纳的税款,除经核准发给凭证外,一律以银元支付;各省、市征收的捐税,原则上也改征银元。同时,为了便于税收和发行货币,还颁布了《管理外汇办法》,严禁外币在国内流通及做其他用途,违者没收其财产。
据此,从1949年春开始,中国人民银行陆续收兑了全国各地发行的纸币、金圆券等,并统一了人民币的发行权和汇率,禁止外币流通。但由于战前法币的发行基数太大,加之战后又大量印发,因而人民币的购买力很低,1950年前后,一斤大米(东北产)的价格相当于563.8元人民币,一尺布的价格相当于12.4元人民币,而当时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约在200元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