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称书法为什么?
晋代书家卫恒说:“或问‘书’之体貌,‘阳冰’答云:‘一点成一字之规,一字之体,若人之形体,一字之侧,若人之偏;一字之长,如人之延颈;一字之短,如人之俯躬'。” 东晋著名书法家王羲之这样写道:“吾书之始,微似本祖。但思方或不似耳。”他所说的“本祖”和“方”,分别指什么,历来众说纷纭。一种意见认为“本祖”就是东汉崔瑗《草书势》中说的“犹龙之神变,无迹而不可穷”“初文既成,众庶流行,盖其理效如此也”(王僧虔《论书》语)的汉代草书;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这里的“本祖”是指“法度”——即唐代张怀瓘所说:“今之书法,卫(桓)、郗(愔)、谢(安)、智(远)诸公,皆可谓得伯英(钟繇)骨力。”(详见唐·张怀瓘撰《书断》卷上《真书》) 这两个答案其实可以合二为一——也就是说,卫恒所说的书法与王羲之所理解的书法并不矛盾,只不过在王羲之那里,“本祖”已经不再局限于草书了。
总之,“书”这个字,最初就是指文书、书信之类的文字,至于这种文字是怎么形成的,则不必深究。后来,人们开始把这种用来书写的文字本身叫做“书法”。到了魏晋以后,人们对汉字的结构逐渐有了比较明确的了解,于是又产生了对汉字本身的观察研究——“笔法”一词的出现,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背景。从这一时期起直至今天,所谓“书法”实际上主要指的是汉字的结构和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