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是文字作品还是艺术作品?
什么是书法?对此问题的回答,历代书家,各家说法不一,从不同的角度,给予不同的回答。但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两种:一是从书法与文字的关系下定义,二是从书法的艺术性质下定义。
从书法与文字的关系定义书法,观点认为,书法是以汉字为表现主体,按照一定的法则,表现书者的造型和表现能力的一种艺术,从文字的性质和特点出发,归纳其规律性,构成一种特殊的艺术形式。
从书法的艺术性质定义书法,观点认为,书法是线条的艺术,结构的艺术,黑与白的艺术,是人类艺术史上别具一格的艺术品种。
笔者认为,定义书法,应从书法的艺术特点出发,因为任何一门艺术,都有自己的艺术特性,书法区别于其他艺术门类,有其独特的艺术属性。从书法的艺术特点出发,认为书法是一种线条造型艺术,表现形式主要为汉字的书写,表现手法具有用笔,结体,章法,墨法等,表现内容凡文字所能体现的人,事,物,性情,情操,意志等一切内容。
书圣王羲之在《题卫夫人笔阵图》中说:“斯坐至于大事,不有假诸人力,盖皆之心运也。而笔水乃夫轻子墨轻,皆欲便而不足,当肥而偏枯。”这段话的意思说:写好字,要用真心去写,心虚则力到。但要笔水合适,力到而意到,力到不一定是写的多有力量,意到不一定是字一定要有多好,只要心到笔到,无论什么字,都能写的很好。这就是说,书法讲究的是功夫,功夫深,则运笔自然而然会达到一种境界。这种境界的高低,就是书法艺术性表现的好与不好的问题。
那么,书法到底是什么?就其本质而言,书法是体现中国民族文化特证的视觉艺术,它的主体是一种汉字,在书写的过程中,体现视觉的形体变化和审美愉悦。